当前位置: 试验设备 >> 试验设备市场 >> 试验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指导书
转载:国联头条
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一、资质认定要求(RB/T-)4.4.3: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
4.4.6: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标准物质应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
6.4.10(CNAS)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对设备性能的信心时,应按程序进行核查。
二、期间核查的定义1、根据规定程序,为了确定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或其他测量仪器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而进行的操作。
注:JJF-《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的9.49条款给出的定义
2、根据定义,可以得到以下3个信息:
(1).期间核查的对象
期间核查的对象是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或其他测量仪器。
(2).期间核查的目的
期间核查的目的是为了确定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或其他测量仪器是否保持其原有状态。所谓原有状态是指对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或测量设备经过校准或检定得到确认的测量仪器状态,包括其示值误差或扩展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等各种关键的计量特性量值。计量标准、标准物质或其他测量仪器校准∕检定状态的有效性直接影响使用该测量仪器出具证书∕报告的有效性。期间核查有利于增强对测量结果有效性的信心。
(3).期间核查的内容
期间核查是根据规定程序进行的操作。该操作过程一般包括由被核查的对象适时地测量一个核查标准,记录核查数据,必要时建立数据库或画出控制图,以便及时检查测量数据的变化情况,以证明被核查对象的状态满足规定的要求,或与期望的状态有所偏离,需要采取措施或预防措施。
三、期间核查的必要性(以下内容不涉及计量标准的期间核查)资质认定要求(RB/T-)4.4.3中已经明确规定对所有与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质量有关的测量设备都必须进行检定或校准,并确保其量值能溯源到国家基准,为什么还需要开展对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
1、进行期间核查的原因
(1).测量仪器本身的不稳定性
任何测量仪器,由于材料的不稳定、元器件的老化、使用中的磨损、使用或保存环境的变化、搬动或运输等原因,均可能引起计量性能的变化。
(2).测量仪器检定∕校准的局限性
在两次检定∕校准的间隔期间不能完全保证测量设备的准确度不变。由于检定∕校准的间隔主要是按照经验确定的,虽然多数测量设备是能够保证其质量的,但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偶然故障或由于预想不到的因素使测量设备准确度下降。有时,这种变化并不明显也不容易被察觉。如果继续使用这样的设备进行测量,将使测量结果的质量失去保证。此外,实施检定∕校准,通常是把测量设备从使用单位送到上一级计量检定机构。通常返回的测量设备是正常的,但是不可避免地会因为运输过程中的振动等原因,设备返回后计量性能发生了变化,引起了失准。使用该设备进行测量就会产生错误的结果。
2、期间核查的作用(1).通过经常性的期间核查及时发现标准物质和测量仪器的变化,一旦发现问题可随时采取纠正措施,从而实时地控制标准物质和测量仪器,使之保持在规定的要求之内,并处于长期连续的质量控制之中。
(2).实施对标准物质和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不仅可以对测量设备实施有效控制,更可以对使用测量设备进行的检测过程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3).开展期间核查能定量估计检测的测量不确定度,从而可以报告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以满足需要确切了解测量结果不确定度的顾客的要求。
四、期间核查的适用对象1、期间核查的优越性是以多次、连续的核查为代价的。这就意味着不仅仅是比较高的技术要求,而且还增加了工作量,提高了运行成本。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期间核查的范围以及控制的程度。选择的原则取决于适宜性、经济性、风险与成本的比较等因素。
2、测量仪器
对于测量仪器,通常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测量仪器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
⑴对测量结果的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测量仪器的关键量值;
⑵有特殊规定的或仪器使用说明中有要求的;
⑶不够稳定、易漂移、易老化且使用频繁的测量仪器;
⑷经常携带到现场检测的测量仪器;
⑸使用频次高的和使用环境恶劣的检测设备;
⑹曾经过载或怀疑出现质量问题的;
⑺具备相应的核查标准和实施条件。
以上⑴~⑹条,考虑的是必要性;第⑺条考虑的是可能性。
3、无需核查的设备
对于在检测中使用的采样、制样、抽样的设备(环境的采样设备除外),没有量值要求的辅助性设备,计算机及其他设备,无需单独实行期间核查。
注:没有量值要求的重要辅助性设备可以做“功能性”核查,确保使用的可靠性。
五、核查方案的制定1、实施期间核查的前提是具有一个量值稳定的核查装置或核查标准,注意核查标准的量限、准确度等级要接近被测对象,但稳定性更高。
2、核查方法也可以根据被核查测量仪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方法包括仪器比对、方法比对、标准物质验证(包括加标回收)、单点自校、用稳定性好的样件进行重复性核查等;例如,如果具有两台相同准确度等级或技术指标相同的被核查的仪器,也可采用两台仪器测同一被测物体,用两个测量结果的差值作为核查标准。各个专业实验室必须针对被核查的测量仪器的特点确定采用哪种核查方法。
六、核查标准的选择选择核查标准的一般原则:
1、核查标准应覆盖需核查的参数和量值范围,能由被核查仪器测量;
2、核查标准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某些仪器的核查还要求核查标准具有足够的分辨力和良好的重复性,以便核查时能观察到被核查仪器及测量过程的变化;
3、核查标准应可以提供指示,以便再次使用时可以重复前次核查实验时的条件,例如环规使用刻线标示使用直径的方向;
4、由于期间核查是本实验室自己进行的工作,不必送往其他实验室,因此核查标准可以不考虑便携和可搬运问题;
七、测量范围和测量参数的选择期间核查不是重新校准(检测)或再校准(检定),不需要对测量仪器的所有测量参数和所有测量范围进行核查。实验室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实践经验进行选择。总体上有以下几种情况:
1、原则上对测量仪器的关键测量参数进行期间核查。但是,对于多功能设备,应选择基本参数。
2、设备的基本材料范围及其常用的测量点(示值)进行期间核查。
八、核查时机的确定期间核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的期间核查。
在确定开展一个检测项目,并确定了采用的仪器后,通常已经确定了涉及仪器的关键计量特性及其计量要求。根据测量仪器使用的条件、频率及仪器可靠性资料,可以编制期间核查的作业指导书,规定期间核查的周期。
1、定期的期间核查
对定期的期间核查,应规定两次核查之间的最长时间间隔,视被核查仪器设备的状况和试验人员的经验确定。在规定的最长间隔内可以随机地选择时间进行,使核查数据能反映测量仪器、测量方法、人员的操作、环境条件等的因素的影响。
最佳的时机:测量仪器刚刚完成溯源(送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检定或校准)时做首次核查,有利于确定初始校准状态或初始测量过程的状态,以便于对比观察以后的数据变化。
2、不定期的期间核查
不定期的期间核查的核查时机一般包括:
⑴测量仪器即将用于非常重要的测量,或非常高准确度的测量、测量对仪器的准确度要求已经接近测量仪器的极限时,测量前应进行核查;
⑵测量仪器即将用于外出的测量时;
⑶测量仪器刚刚从外出测量回来时;
⑷大型测量仪器的环境温、湿度或其他测量条件发生了大的变化,刚刚恢复;
⑸测量仪器发生了碰撞、跌落、电压冲击等意外事件后;
⑹对测量仪器性能有怀疑时。
九、核查的作业指导书针对每一类被核查的测量仪器制定期间核查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应规定:
⑴被核查的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
⑵使用的核查标准(可以是稳定性好的样品或样件)
⑶测量的参数和测量方法;
⑷核查的位置或量值点;
⑸核查的记录信息、记录形式和记录的保存;
⑹必要时,核查曲线图或核查控制图的绘制方法;
⑺核查的时间间隔;
⑻需要增加临时核查的特殊情况(如磕碰、包装箱破损、环境温度的意外大幅波动,出现特殊需要等)的规定;
⑼核查结果的判定原则与核查结论。
十、检测设备的期间核查实施1、若存在合适的比较稳定的实物量具,就可用它作为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
2、若存在合适的比较稳定的被测物品,也可选用一个或一组被测物品作为核查标准进行期间核查;
3、若对被核查的检测设备来说,不存在可作为核查标准的实物量具或稳定的被测物品,则可以不进行期间核查。
4、对于一次性使用的有证标准物质,可以不进行期间核查。
十一、通用的期间核查方法十二、核查标准的保存核查标准的保存应保证其稳定性,因此应保证可能影响其稳定性的保存条件能满足要求,如温度、湿度、电磁场、振动、光辐射等。
对于核查用的消耗性标准物质,应注意保证两次检定或校准期间的所有期间核查使用同一批次的标准物质,以减少不同批次标准物质之间差异的影响。
十三、核查记录的内容核查记录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⑴期间核查依据的技术文件。
⑵被核查设备仪器的信息:名称、编号、生产厂,使用的附件等;
⑶核查标准的信息:名称、编号、量程或量值、测量位置等;核查标准可以是稳定的一组复测样品,可以是经过检定/校准测量器具,如温度计、游标卡尺等,如果对核查标准进行过稳定性考核或为建立过程参数做过实验,应记录相关的信息。
(4)核查时的环境参数:温度,必要时还包括:湿度、空气压力、振动等。
(5)核查的相关信息:核查时间、核查的参数、核查操作人员,必要时包括核查结果的审查人员等。
(6)原始数据记录。
(7)数据的处理过程记录。
(8)核查控制图。
(9)与核查控制限的比较结果,核查结论。
(10)关于拟采取措施的建议。
十四、核查记录的形式核查记录可以使用表格和图两种形式,将原始数据和核查曲线图按照程序文件规定的要求保存和管理。核查记录也可以用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以便数据更新和查阅。
核查记录的形式参见下表示例。
十五、核查结果的评价和核查结论在每次核查后根据统计检验结果,是否出现超出或接近控制限的情况,在「ys-U,ys+U」范围内,则核查结论为测量过程受控。
说明:本文供大家学习和参考,有助于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公司的《期间核查管理程序》,保证测量设备的可靠性。《期间核查记录》表格,与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有对应关系,与国联体系文件的《期间核查记录》表格不完全一致,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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