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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5日
星期五
科创板
年第29次上市委会议
审核结果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年第29次审议会议于年4月15日召开,现将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联影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简析
01
上海联影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公司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性能医学影像设备、放射治疗产品、生命科学仪器及医疗数字化、智能化解决方案。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同时在美国、马来西亚、阿联酋、波兰等地设立区域总部及研发中心,在上海、常州、武汉、美国休斯敦进行产能布局,已建立全球化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网络。
核心技术:公司以全球化视野吸纳行业人才,组建了具备资深行业管理与技术经验的专业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超过2,名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超过35%;公司超过1,人拥有硕士或博士学历,超过人具备海外教育背景或工作经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超过1,项,其中境内发明专利超过1,项,海外发明专利超过项。此外,公司已牵头承担近40项国家级及省级研发项目,包括近20项国家级科技重大专项,并荣获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年度上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攻关成果奖(年)一等奖、第21届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大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第十八届中国专利金奖、年中国商标金奖等众多荣誉奖项。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万元;结合公司最近一次融资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预计公司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2.1.2条第四款“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之规定。
二、财务数据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未签订销售合同和已签订销售合同且库龄1年以上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其中未签订销售合同的发出商品转为签订销售合同的比例和时间周期;(2)未对无销售合同且库龄较长的发出商品单独计量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四、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存货金额较大,发出商品占比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发行人未签订销售合同和已签订销售合同且库龄1年以上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其中未签订销售合同的发出商品转为签订销售合同的比例和时间周期;(2)未对无销售合同且库龄较长的发出商品单独计量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发出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对发行人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是否充分,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02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公司专注于高可靠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信号链及电源管理器等系列产品。公司成立以来深耕于军用集成电路市场,通过不断研发创新,目前已拥有完善的芯片设计平台、SiP全流程设计平台和高可靠封装设计平台,具备陶瓷、金属、塑料等多种形式的高可靠封装能力,以及电性能测试、机械试验、环境试验、失效分析等完整的检测试验能力。公司始终围绕信号链和电源管理器等产品进行设计开发,持续进行产品迭代并不断扩展产品种类,现已形成信号链及电源管理器两大类别共计余款产品,主要应用于航空、航天、兵器、船舶、电子、核工业等高精尖领域,为机载、弹载、舰载、箭载、车载等武器装备提供配套,满足以上领域对配套产品全温区、长寿命、耐腐蚀、抗辐照、抗冲击等高可靠要求。
核心技术:?公司承担了上百项纵向国家科研项目和数十项横向自主开发项目,成功研发放大器、接口驱动、系统封装集成电路、轴角转换器及电源管理器等产品50余项。公司拥有59项专利(发明专利18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82项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形成的技术成果在信号链及电源管理器中得到广泛使用。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公司符合上市条件中的“2.1.2(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财务数据
三、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张亚是否直接或间接参与供应商A的实际决策或者运营,发行人与供应商A之间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具有合理性。请保荐人说明对发行人和供应商A相关高管资金往来的具体核查过程和核查结论,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四、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A的董事、总经理由发行人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正和兴电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亚提名,帮助张亚履行对相关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以及对发行人和供应商A相关高管的资金往来核查等情形,说明报告期内张亚是否直接或间接参与供应商A的实际决策或者运营,发行人与供应商A之间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具有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为高稳定性集成电路产品,有特定用途,与商用产品存在较大差异,但缺乏公开市场同类产品可比。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在晶圆尺寸、工艺、制程及封装技术方面是否具有技术先进性和较高的技术壁垒,可迭代能力和业务增长的可持续性,与竞争对手之间是否存在明显差别,是否具有竞争优势。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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