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设备

环保设备的采购安装,到底是买卖合同还是承

发布时间:2022/9/10 20:50:49   

引言

能源改造过程中经常涉及大型设备乃至整套能源解决方案的采购和安装,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设备机组的设计、搭配、安装、管道铺设甚至园区系统搭建等等。

这时双方合同的法律性质并不会完全依据合同名称,而是要深入考虑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内容。

而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在司法管辖、特定权利、违约承担等方面均有各自的不同特点,因此厘清双方法律关系,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

探讨

一、定义和区分

买卖合同在《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定义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承揽合同在《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定义为: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另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属于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如涉及到土木建筑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等,则可能涉及到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区分。

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法民再号案中,论述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区分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

1.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买卖合同在订立时是以发生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而承揽合同在订立时是以获得特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

2.标的物是否具有特定性。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种类物,具有通用性,一般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则是按照定作人的特殊要求、为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专门制作的,往往具有特殊用途,具有特定性,通常只能为定作人所使用,不能在市场上流通,即使能够在市场上买卖,也会失去其应有的价值。

3.承揽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往往会对承揽人的资质能力、技术水平、设备条件非常关心。而买卖合同则无此种要求,买受人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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