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试验设备 >> 试验设备优势 >> 关于临床试验物资试验药品试验器械寄送
各申办方、CRO公司: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实际需要,为保证临床试验的平稳进行,机构办对临床试验物资、试验药品、试验器械等(以下统称“临床试验物品”)物流运输作出以下要求:
申办方或者代理国外申办方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的CRO公司需对进口临床试验物品进行以下安全处理:
1、进口临床试验物品在到达中国后在入仓储存前,需进行消杀,如需拆分,请在拆分前对外包装进行消杀,并出具消杀证明(核酸报告);针对药品和器械,消杀证明需注明本次消杀的批号,或者其他可以关联拆分后药品、器械编号的信息。
2.物品在运输来温前,需再次进行外包装消杀,并出具消杀证明(核酸报告),日期需为寄送当天。
以上至少2份消杀证明(核酸报告)需在物品发出后发送给各自的CRC邮箱备案,并将相关证明附在运输箱内。
所有寄送来温的临床试验物品,申办方或CRO需要求物流公司在医院时携带:①运输人员48小时内的核酸报告,②外包装在物流公司的消杀证明(核酸报告)。以上要求即日起实行。
温州医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制
.04.08
编辑:张秀华、徐力
审核:张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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