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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
一、招标条件
本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D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漳浦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Ⅰ标段:MW;
()Ⅱ标段:MW;
()Ⅲ标段:MW;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Ⅰ标段:MW)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Ⅱ标段:MW)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Ⅲ标段:MW)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年02月25日00时00分到年03月07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年03月19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03月19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本公告“七、其他”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D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已获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漳浦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D区,规划容量为MW。场址位于六鳌半岛东南侧外海海域,离岸距离约25.1km~32km,中心距离岸线28.4km,场区泥面高程在-36m~-49m,规划场址区域面积为59.4km2,考虑离岸25km的情况,场址区域面积46.3km2(D1-D2-D3(1)-D4(1))。本风电场总装机规模为MW。
2.2建设地点
本项目场址位于漳浦县六鳌半岛东南侧外海海域,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D区项目场址区域拐点经纬度坐标如表2.1-1:
表2.1-1规划场址拐点经纬度坐标表
2.3建设规模:
漳浦六鳌海上风电场D区项目总容量为MW,本次招标采购风电机组总容量MW。
2.4交通运输条件:
本工程所在地漳州市交通运输以海运为主,公路、铁路为辅。漳州辖区内共有七个港区,分别为环东山湾的古雷、东山、云霄、诏安等四个港区和环厦门湾南岸的招银、后石和石码等三个港区,古雷港区是中国八大天然深水良港之一,深水岸线资源丰富,可利用长度约25公里,规划建设2万至30万吨级顺岸式泊位90个。工程区域南邻广东潮汕港区,北邻厦门港区,水域开阔,大型施工船舶水上航行能够顺利到达风电场施工区域;对外海陆空交通方便。
公路、铁路方面有龙厦铁路、厦深铁路及厦漳跨海大桥、厦蓉高速公路、厦漳泉城际轨道、沿海大通道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漳州市将形成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作为区域性重要交通枢纽的地位更加突出。
2.5招标范围及标段:
本次招标采购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总容量为MW,单机设备要求为:容量不低于5MW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并网型、抗台型、海上型风力发电机组。
共分三个标段:
Ⅰ标段:MW;(招标编号:TGT-XNYFD-SB02D-1)
Ⅱ标段:MW;(招标编号:TGT-XNYFD-SB02D-2)
Ⅲ标段:MW。(招标编号:TGT-XNYFD-SB02D-3)
各标段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标段容量,允许缺额不超过1台投标机型容量,招标人有权适当调整三个标段的采购容量,且招标人最多授予同一投标人2个标段。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风力发电机组,电气系统、控制/保护系统、风电机组就地升压变及配套高低压开关柜(含高压环网柜、升压变高低压侧全部电缆、光缆及其附件等)、完整的风电机组监控系统,塔筒内附件及附属设备、高强螺栓、载人升降机以及备品备件、易耗品及专用工具(其中安装专用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液压力矩紧固工具、液压拉伸器等专用安装工具、底塔立运工装及吊具、底塔防雨盖、底塔电气设备安装所需的整套专用吊具、工器具等)和相关配套服务等;
(2)对所供设备整机提供五年的质量保证及运行维护,提供机组运营五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易耗品;
(3)按照招标人要求积极配合风机基础设计,中标后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资料进行微观选址复核工作。并负责提供风机基础载荷及其计算模型、塔筒及其附件图纸等必要的参数及资料,配合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负责提供整机振动频率的计算结果和参数等技术资料;
(4)提供塔筒全套制造详图;提供塔筒、机组及控制系统安装的技术监督,负责机组的调试和测试;投标人应派专职监造、催交人员常驻塔筒厂家进行塔筒监造及催交工作,参加塔筒的出厂质量验收,保证塔筒质量并按时供货;
(5)参加风机基础的完工质量验收,共同签署基础的完工质量验收证书;
(6)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与服务;
(7)投标人提供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应满足当地电网公司和项目上级公司集中监控接入的要求。若不满足,应按当地电网或项目上级公司要求无条件补齐和完善,不论是否含在投标文件供货范围内,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同时质保期内当地电网公司或项目上级公司对风力发电机组并网技术有进一步要求时,投标人应无条件负责改造(含硬件和软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交货条件:车板或船板交货。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风电场施工海域附近码头或机位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招标人指定的码头或机位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从投标人的船板上将货物卸到指定码头或机位)。塔筒内附件交货地点在招标人指定的塔筒厂。
其他要求和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标段编制投标方案。整个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内部布置方案,风机配置及费用,塔筒设计、配置及费用,风机运输方案及费用,风机基础载荷优化设计及形式,保证发电量计算,运维方案及费用,防台方案等。具体见技术要求。风机布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
(2)原则上保证投标机型具有型式认证、并网性能认证(包括但不限于有功无功、电能质量、电网适应性测试认证)等,若投标机型目前暂无上述认证,则需承诺并网前完成上述认证并出具认证报告,满足电网要求。
(3)8MW及以上试验样机
为落实国家的创新引领战略,实现三峡集团海上风电业务的引领目标,推动海上风电技术进步,促进海上风电装备的国产化,招标人拟在本项目Ⅰ标段内预留2台8MW及以上试验样机机位,并根据试验样机研发制造进度,确定是否用于本项目。
投标人对本项目Ⅰ标段投标时应按总装机规模MW进行投标。如本项目在后续实施过程中,招标人书面通知不实施试验样机,则保持合同风电机组数量、费用不变;如招标人书面通知实施1台或2台试验样机,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核减合同风电机组数量和费用,投标人不得因试验样机带来的供货数量变化提出其他商务变化要求。试验样机由招标人另行采购。
(4)因投标机型容量不同,各标段投标容量和招标容量之间可能存在差额。为充分利用全部MW资源,不留容量差额,在合同签订阶段,招标人有权适当微调各标段的采购容量,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合同金额按照投标单位千瓦价格乘以实际容量计算。
(5)塔筒本体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但塔筒内部分附件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6交货批次和进度:
Ⅰ标段:年底首批机组供货不少4台,0年4月底前开始第二批风电机组供货,2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机组供货。
Ⅱ标段:0年6月首批机组开始供货,2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机组供货。
Ⅲ标段:0年6月首批机组开始供货,2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机组供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应承诺供货进度满足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风电机组制造商应具有所投机型风力发电机组设备的设计、制造等总成能力;投标机型应通过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设计认证。
(2)业绩要求:海上风机订单总容量不少于50MW(不限单机容量,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有一台5MW及以上容量机组投运(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业主证明材料);投标机组单机容量不高于投运单机机组容量。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3.4各投标人须对上述三个标段同时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多中选两个标段。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仅限一种投标机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年2月25日至年3月7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售后不退。
4.3有意向的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长江三峡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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