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设备

国标爆炸性环境电气装置设计选型和安

发布时间:2023/5/25 18:04:52   

5.7粉尘环境用光辐射设备的选型

5.7.1总则

在光谱范围内辐射的设备安装在危险场所时,本部分的所有相关要求,包括5.7的要求适用。安装在危险场所之外,但辐射进人危险场所之内的设备,仅应符合5.7的规定。

5.7.2点燃过程

光谱范围内的辐射,尤其在聚焦的情况下,能够成为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点燃源。

例如,太阳光,若被某些物体(如凹镜、透镜等)聚焦在一点就可能引起点燃。

高强度光源的辐射,如照相机的闪光灯,在某些环境中会被粉尘颗粒大量吸收,而这些粉尘颗粒又会成为粉尘云或粉尘层的点燃源。

对于激光辐射(如信号传输设备、光学测距仪、测量仪、测远仪),即使长距离未聚焦的能量或功率也会很高,也可能引起点燃。这主要是由激光束照在粉尘层上或环境中的粉尘颗粒吸收激光束使温度升高。极强的聚焦在聚焦点的温度可远远超过℃。

应考虑设备自身产生的辐射(如灯、电弧、激光等)也可能是点燃源。

5.7.区或21区的安全措施

产生辐射的电气设备,如果按照对20区或21区的要求进行试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也可以使用。除此之外,即使在20区或21区产生辐射的全过程中极少出现的干扰情况下,还应保证可能进入或在20区或21区产生的辐射功率或辐射能量,在辐射横截面的任一点,均不应超过下列值。

——连续波激光或其他连续波源:5mW/mm2或35mW:和

——脉冲间隔至少5s的脉冲激光或脉冲光源:0.1mJ/mm2。

脉冲间隔小于5s的辐射源视为连续光源。

5.7.区的安全措施

可使用产生辐射的设备。但是.在正常运行时.辐射强度或辐射能量,对于连续辐射应不超过10mW/mm2或35mW,对于脉冲辐射用不超过0.5mJ/mm2。

5.8粉尘环境用超声波设备的选型

5.8.1总则

对于安装在危险场所之外.但辐射进入危险场所的设备,仅应符合5.8的要求。安装在危险场所的超声波传输设备.应符合本部分所有相关的要求,以及5.8的要求。

5.8.2点燃过程

当使用超声波时,声波转换器释放的大部分能量被固体或液体物料吸收。受影响的物料会被加热,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可能将物料加热至温度超过其最低点燃温度。

5.8.3安全措施

5.8.3.1总则

以下考虑的事项仅涉及由音速能量产生的点燃危险。就安全而言,应首先考虑采用适当的电路元件,从压电陶瓷(在超声波设备中通常被用作转换器)中安全消除静电电荷。

5.8.3.区或21区的安全措施

在20区或21区,只有在采取的工作方式由于音速功率低被认可适合在该区域使用时,才能使用超声波设备,超声波在其声场内的功率密度不应超过0.1W/cm2,持续声源频率不应超过10MHz,脉冲源能量不应超过2mJ/cm2。平均功率密度不应超过0.1W/cm2。

5.8.3.区的安全措施

在22区,工作过程中使用普通超声波设备(例如,超声波治疗仪、诊断仪、脉冲芯片测试仪)时,由干自身使用超声波,如果声场内产生的功率密度不超过0.1W/cm2,且设备频率不超过10MHz,则不需要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防止点燃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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