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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公司生产设备、设施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设备验收工作合理、高效的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章制度内容
第三条验收内容
1、设备外观、包装情况、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2、装箱清单是否与实物相符,以及其他资料是否齐全,有无缺损。
3、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随同设备一起安装,并有足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常见的机械伤害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如旋转部位安装护罩并有安全标识牌、皮带传动部位有防护罩、高处作业的安全通道、竖井或井下巷道作业有安全通道及相关逃生装置等。
4、设备设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第四条验收程序
1、设备到达物资库或现场后,设备环保科科员应及时通知车间相关人员联合设备采购人员参加设备的开箱验收。
2、车间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验收。首先检查设备包装情况,确认设备包装完整无损的情况下即可开箱验收。开箱后依据装箱单明细逐件核对设备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如发现资料短缺,应由设备采购部负责追回。
3、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设备破损、生锈、变形等外观质量不合格时,验收人员应暂停验收,并责成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返修或更换。返修或更换后再行验收。
4、开箱设备验收合格后,设备采购人员填写设备入库验收单,由参与验收人员签字确认。
5、对于设备完成安装进入调试阶段后,车间人员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与设备环保科,由设备环保科联系设备采购部门督促设备供货厂家及时进行返修,直至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对无法现场返修的供货厂家应予以更换。
6、若设备在质保期中出现问题,由设备环保科联系采购部门督促厂家直至解决。
7、对进厂设备中的安全装置在验收中必须注明完好与否,并要所有人员进行确认。
8、对有关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要求有安监部门人员参加并建档。
第五条工程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交下列资料:
1、设备项目及全套随机资料。
2、设计修改部分。
3、重要的备件、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证书。
4、设备受损及修理记录。
5、尾工项目清单。
6、竣工图(并说明实际修改的部分)。
7、其他有关资料。
第六条为避免设备风险,工程验收后、正式生产前,重大设备转入生产阶段前,施工人员要护航72小时才可撤离,遇到特殊情况,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后解决,并制定切实可靠的预防方案。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五章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设备设施风险评价表
2、设备设施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