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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表面温度测定
最高表面温度是按照设备的级别,在制造商规定的最不利负载时的最严酷条件下测定的。测定最高表面温度应考虑GC级或Dc级设备的正常运行,Gb级或Db级设备的预期故障,Ga级或Da级设备的罕见故障和任何控制或限定温度的附加措施。
Ⅰ类Mb级设备类似,测定最高表面温度时,由于设备设计在出现爆炸性环境时停机而形成的不可忽略的那些故障,应考虑在内。对I类Ma级设备的要求可参见EN。
本部分和相应防类型标准中涉及的设备表面温度和其他部件的温度,应在静止的环境空气中测量,且设备应按正常使用位置安装。
对于可以在不同位置使用的设备,应测量每个位置上的温度并考虑最高温度。当仅在某个位置测得温度时,试验报告中应加以注明,而且设备上也应加上“X”或加标牌。
对测量工具(温度计,热电偶等)和连接电缆应进行选择,且连接方法不应对设备热表现造成显著影响。测量工具的精确度应至少为测得值的2%(℃)或±2K,二者之中取精度较高者。
当温升速度不超过2K/h或构成设备一部分的限温装置作用后所测得的温度为最终温度。
如果没有限温装置,最后温度值应修正到设备额定最高环境温度,用额定环境温度与试验时的环境
温度之差加到测得的温度值上进行修正。
测得的最高表面温度应不超过:
对于I类设备,本部分6.1.1中给出的数值;
对于Ⅱ类Ga级设备:
标示温度的80%或标示温度组别下限的80%;
对于其他Ⅱ类或Ⅲ类设备:
每个制造的样品进行过常规温度试验时,设备上所标注的温度;
对于进行过型式试验的设备,标注的温度或温度组别,对于温度组别T6、T5、T4、T3低5K,T2、Tl低10K.
注:如果表面温度不可能直接进行测量,可以进行特殊试验。
如果有证据显示,所考虑的表面温度不能引燃爆炸性环境,在特殊情况下可能超过上述温度限值。评定时应将防爆级别中要求的条件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