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试验设备 >> 试验设备介绍 >> 北京新标准2022年检测机构仪器设备
据国家标准公开系统公布消息可知,新标准(DB11/T-),也就是“DB11/T-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将于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在第五章的内容中对检测机构的仪器设备配置、使用及后续维修保养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检测单位应配备能保证检测能力所需的检测仪器、软件、设备。
2、检测单位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建立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3、检测单位应定期对影响抽样、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的仪器设备实施检定或校准。
4、检测单位租用仪器设备开展检测工作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检测单位的管理体系;
——检测单位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测单位的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储存条件进行控制;
——租赁合同中明确租用设备的使用权;
—一同一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测单位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
5、检测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
6、检测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稳定性和使用情况等方面判断设备是否需要进行期间核查。5.3.7检测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7、用于现场检测的设备,应建立出入库台账并及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出入库前状态、出入库时间、领用及批准人员等信息。
8、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时,应采取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等措施,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同时,应核查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状态是否受影响已出的检测结果。
9、工地试验室应配备满足工程建设相关试验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和检测环境。检测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开展检测工作,且应制定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
10、工地试验室的检测业务范围应在检测单位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等级范围内,且业务范围仅限于开展委托方工地现场的检测试验,不应对外经营和承揽检测业务。
11、工地试验室开展的检测项目和参数、负责人、印章等应具有检测单位授权。管理应纳入检测单位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