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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化工企业罐区安全生产检查六大要点

发布时间:2024/8/24 17:09:13   

罐区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腐蚀等性质的物料,是企业的重点管控对象。罐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还会引发社会公众的恐慌情绪。因此,对于罐区的管理和维护显得尤为重要。罐区安全检查可从以下六个方面展开:

01

排查罐区平面布置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但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米。

02

排查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应该健全罐区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储罐使用管理、现场操作管理、防止人员中毒伤害、事故应急管理、职业安全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具体为储罐的防腐蚀管理、储罐的使用管理、储罐附件的检查与维护管理、罐区及储罐的日常检查管理,内容应明确管理要求和标准。

03

排查罐区工艺流程和操作

1、球罐的定期检验要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1)的相关规定,每月对球罐罐底注水设施进行试验,每天对注水泵进行盘车,确保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在寒冷地区,冬季要做好注水系统的防冻防凝工作,防止管线冻裂而影响使用。2、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对于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常压固定顶罐的罐顶应采用弱顶结构或采取其他泄压措施。储存温度高于℃的丙B类液体储罐应设专用扫线罐。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罐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施。可燃液体的储罐宜设自动脱水器,并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设施。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mm处。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3、操作规程的内容是否有缺失或错误,如切水方式,储罐或机泵切换规定等。4、检查油气回收系统、氮封储罐。氮封是否正确投用,油气回收系统是否设置阻火防爆设施。5、装车接口的检查,人员站位,是否设置定量装车以及远程切断。

04

排查罐区安全设施

1、每年对呼吸阀、阻火器进行一次检查、校验,清理网罩上的污物,校验呼吸阀片的启、闭压力,保证灵活好用。2、每年对安全阀定压值校验一次,确保达到起跳压时能起跳泄压,达到回座压力能及时复位。在使用中,不管什么原因造成安全阀起跳,都要重新定压、校验。检验完成后,要加铅封标示。3、每半年对储罐的静电接地电阻测试一次,不合格的部位,要立即整改。浮顶罐的静电导出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断裂、缺失,要立即修复。

4、每年对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进行两次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接地线应做可拆装连接。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当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设备共用接地装置时,按最小考虑,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欧。5、储存或收发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区、泵房、装卸作业区等作业场所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其设置数量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标定。

05

排查罐区设备完整性

1、每年对储罐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6年进行一次内部全面检查,发现罐壁减薄、穿孔、焊缝渗漏、基础下沉等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扩大化。储罐的防腐涂层起皮、脱落总面积达1/4时,应立即清除更换,以减缓储罐的腐蚀,延长使用寿命。2、加大对储罐的其他附件如人孔、加热器、排污孔等的日常巡检,以便尽早发现问题。3、含硫介质的储罐的检查周期,应根据日常对介质的监控情况适当缩短。

06

排查应急消防系统

1、每月对储罐泡沫发生器检查一次,发现网罩缺失、敞开、玻璃破碎等,要立即维修处理;消防快速接头处的扪盖缺失要及时补齐;每月要对储罐消防线底部排渣口进行检查,清除管线内的锈渣,保证畅通。2、泡沫液应储存在0~40℃的室内,每年抽检1次泡沫质量,每年对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进行一次校验,各种泡沫喷射装备应经常擦拭,加润滑油,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泡沫产生器应保持附件齐全、滤网清洁,无堵塞、腐蚀现象,密封玻璃完好有效。泡沫灭火系统启动后,泡沫混合液到控制区内所有储罐泡沫产生器喷出时间应不大于5分钟。泡沫管道应加强防腐管理,每次使用后均应用清水冲洗干净,清除锈渣。泡沫支管控制阀应定期润滑,每周启闭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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