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设备

招标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

发布时间:2023/1/10 21:16:38   

招标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市

1、招标条件

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车辆工艺设备集成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现对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车辆工艺设备集成采购项目(第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2,招标范围及内容:

2.1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车辆工艺设备集成采购项目(第二标段)

2.2招标范围长春市轨道交通1、2、3、4、8号线车辆工艺设备集成采购项目(第二标段)包括:设备设计、制造准备、制造、集成、供货、运输(含二次倒运)、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等全过程所有的服务。包含而不限于以下:设备的接口设计、设计联络、设备集成、制造和试验、设备批量制造、工厂检验、出厂验收、包装、运输及保险、装卸、仓储、材料和设备进场交验(进场开箱验收)、施工安装、安装督导、指导安装、测试(检测)、试验、完工测试、设备调试与试验、配合系统调试、质量核查、配合综合联调、配合试运行、质量预验收、配合试运营、质量验收、竣工验收、人员培训、技术资料提供、备品备件和仪器仪表及工具的提供.技术资料、档案资料等,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设备采购内容采购一套车辆相撞牵拉设备、轮对救援器、轨道运输小车(快速拆装)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设备采购内容采购一套车辆相撞牵拉设备、轮对救援器、移动多功能照明装置;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设备采购内容安全联锁系统设备、轮对托载小车、磁粉探伤机、数字化超声波探伤机、救援车、救援指挥车、手持气体检测仪、液压制动控制单元试验台、触发装置(制动)、清洗机(制动)、牵引变流器柜体级低压综合试验台(兼容LIN平台、大连电牵A平台、大连电牵B平台、大连电牵C平台)、牵引变流器板卡级综合试验台(兼容LIN平台、大连电牵A平台、大连电牵B平台、大连电牵C平台)、辅助变流器柜体级低压综合试验台(兼容大连电牵A、B、C型平台)、辅助变流器板卡级综合试验台(兼容大连电牵A、B、C型平台)、光纤打标机: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设备采购内容:起重机、依维柯救援指挥车、轮轨外形测量仪、电瓶车、轮对托载小车、救援工具运输手推车、移动多功能照明装置、液压管路清洗机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设备采购内容液压管路清洗机、二级顶升缸、三级顶升缸、故障轮对托载小车: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集成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艺设备集成及服务项目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容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供货内容至少两项)。

3.3项目负责人需提供近三年(年至今)类似供货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未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年-年)财务状况良好,三年未出现连续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年财务审计报告,

年新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1)投标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年9月19日至年9月23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k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年9月19日至年9月23日)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一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3)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4.2招标文件售价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年10月10日9时00分

投标人请先电话联系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投标事宜。

联系人:苏悦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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