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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B-1∶气瓶检验员连续持证满4年的,可以审核该项目的检验方案和检验报告。注B-2∶检验员连续持证满4年的,可以从事对应工作范围中的监督检验工作。
注B-3∶型式试验检验员连续持证满4年的,并且具有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可以市核型式试验报告。针对初次取证或者新入岗的型式试验检验员,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开展不少于30小时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岗前培训,留存培训记录不少于5年。
注B-4∶锅炉检验师可以从事与钢炉相连管道(易燃易爆介质除外)的定期检验。注B-5∶不包括本规则2.4.2中列明的专属于高级检验师的工作范围。
注B-6∶检验师可以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种类范围内的型式试验工作。
注B-7∶承压类设备检验师,为序号13~16检验师的统称。
注B-8∶机电类设备检验师,为序号17~21检验师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