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设备

国标爆炸性环境基本方法和要求设备非金

发布时间:2025/2/18 14:48:56   

8.3机械试验

8.3.1抗冲击试验

GB/T.1-规定的抗冲击试验适用。

采用机械危险程度等级低的冲击进行试验的设备,应按11.21)标志符号“X”。

大多数Ⅰ类设备被视为高风险,任何冲击试验都应按高风险级别进行,除非制造商明确规定允许应用低风险等级的特殊情况。

8.3.2跌落试验

除按照8.3.1规定进行抗冲击试验外,手持设备或个人携带式设备,在准备好使用的状态下。应进行GB/T.1-规定的跌落试验。

8.3.3结果判定

冲击试验和跌落试验不应引起使设备防爆型式失效的任何损坏。

外风扇的保护罩和通风孔的挡板不应产生位移或变形,以免引起与运动部件摩擦。

8.4与防爆型式有关的设备非金属部件的附加试验

8.4.1试验温度

当根据本文件或第1章所列专用防爆型式标准试验时,试验应分别根据允许的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进行。

试验过程中的试验温度应为:

——对于上限试验温度,最高工作温度提高10K~15K;    

——对于下限试验温度,最低工作温度降低5K~10K。

8.4.2I类设备的试验

试验如下进行:

——两只样品依次做耐热试验(8.4.4)耐寒试验()机械试验(8.4.7)最后做有关防爆型式规定的试验;

——两只样品依次做耐油和润滑脂试验(8.4.6)、机械试验(8.4.7),最后进行有关防爆型式规定的试验;

——两只样品依次做耐矿用液压液试验(8.4.6)、机械试验(8.4.7),最后进行有关防爆型式规定的试验。

上述程序和试验顺序的目的,是为了验证与保护等级或第1章所列防爆型式有关的非金属材料暴露于使用中可能遇到的极端温度和有害物质后的性能。为了把试验次数降至最少,如果很显然一个样品上没有损害防爆型式的提坏,则不必在每个样品上进行防爆型式规定的全部试验。类似地,如果可能同时在两只相同的样品上进行暴露试验和防爆型式验证试验,则试验样品可以减少。

8.4.3Ⅱ类设备和Ⅲ类设备

两只样品依次做耐热试验(8.4.4)、耐寒试验(8.4.5)、机械试验(8.4.7),最后进行有关防爆型式规定的试验。

8.4.4耐热试验

决定防爆型式完整性的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应进行耐热试验,根据表9规定进行。

表9耐热试验

按照表9试验结束后,非金属外壳或外壳的非金属部件应在(20±5)℃和相对湿度(50±5)%的环境中放置后再进行8.4.5规定的耐寒试验。

注1:表9中给出的测试值包括两个试验条件。第2列中显示的条件用于之前的GB/T.1版本,并允许以前获

得的测试结果对此版本保持有效。添加了第3列中显示的条件,以允许在更容易实现的温度/湿度条件下进行测试,尽管试验时间增加。

注2:根据常识,耐热试验不会对玻璃和陶瓷材料产生不利影响,不必进行此试验。

8.4.5耐寒试验

与防爆型式有关的非金属部件,应在按照8.4.1降低了的最低工作温度对应的试验温度条件下放置。

注:根据常识,耐寒试验不会对玻璃和陶瓷材料产生不利影响,不必进行此试验。

8.4.6Ⅰ类设备耐化学物质试验

耐化学试剂试验按照GB/T.1-规定进行。

在试验结束时,应从液体中取出试验的外壳样品,小心擦拭,然后在实验室环境中保存(24±2)h。随后,对每个外壳样品应通过8.4.7的机械试验。

8.4.7机械试验

与防爆型式相关的设备非金属部件的机械试验应按8.3进行。

应遵守下列具体条件:

a)冲击试验

冲击点应选在可能受到冲击的外部部件上,如果非金属外壳由另外一外壳保护,仅对保护外壳进行冲击试验。

试验应按8.4.1的规定,先在最高试验温度条件下进行,然后在最低试验温度条件下进行。

b)跌落试验

手持设备或携带式设备应按8.4.1的规定,在最低试验温度条件下进行跌落试验。

8.4.8与防爆和防护相关的设备非导电部件的表面电阻试验

表面电阻试验按照GB/T.1-规定进行。

8.4.9热剧变试验

热剧变试验按照GB/T.1-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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