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系统设备安装阶段,监理按照国家有关安装验收标准,对系统安装工程划分的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逐级检验。对隐蔽工程进行旁站监理。确保系统设备在安装阶段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一、基本规定1.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评定考核制度。2.系统安装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进场设备、材料应具有完整的质量证明文件,如合格证、产品出厂验收证书、质量证明文件等,乙供材料需有监理签认。(2)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安装工具、计量器具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仪器鉴定部门鉴定,且在有效期内。(3)安装前检查承包商的相关文件及准备工作情况,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4)系统安装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性能、功能和使用寿命指标的有关产品,应进行复验,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认可。(5)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通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3.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2)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涉及系统结构安全的模块、配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6)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7)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二、质量评定验收的划分系统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验收应按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等来划分。三、质量评定办法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评定,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进行。工程质量通过巡检、观察、仪器实测等方法检验,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检验和评定应执行下列规定。1.检验批按合同规定、规范要求或双方约定,每个检验批项目按一定比例数量进行抽检。(1)合格①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②基本项目抽验的点(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合同规定。③允许偏差项目抽验的点数中,应有80%以上(含80%)的实测值在设计要求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2)不合格如在抽检中发现有不合格者,则应按第一次抽检数量的加倍数量进行第二次抽检,如在第二次抽检中再发现有不合格者,则应判定为不合格。2.分项工程合格: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全部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3.分部(子分部)工程合格: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全部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4.单位(子单位)工程合格:(1)所含的分部工程均应全部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施工技术资料基本齐全。5.当系统安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质量等级评定与验收。(2)经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及安装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3)经过返修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四、质量评定验收程序和组织本标准中质量检验的程序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依次进行。1.检验批由监理工程师与安装承包商质量负责人共同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2.分项工程应由安装承包商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安装承包商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设备安装工程质量评定与验收。3.分部工程和子单位工程应由安装承包商自检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代表、计单位代表、安装承包商项目经理等进行设备安装工程程质量评定和验收。4.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和验收(1)按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竣工初步验收、业主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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