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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分类和温度组别
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
I类:煤矿用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用于煤矿的电气设备,其爆炸性气体环境除了甲烷外,可能还含有其他成份的爆炸性气体时,应按照I类和Ⅱ类相应气体的要求进行制造和检验。该电气设备应有相应标准(例如ExdI/IlBT3或ExdI/Ⅱ(NH3))。
2、Ⅱ类电气设备可以按爆炸性气体的特性进一步分类。
1)Ⅱ类隔爆型“d”和本质安全型“i”电气设备又分为ⅡA、ⅡB和ⅡC类。
注
a、这种分类对于隔爆型电气设备按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对于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按最小引燃电流(MIC)划分(见附录B):
b、标志ⅡB的设备可适用于IIA设备的使用条件,标志ⅡC的设备可适用于ⅡA及ⅡB设备的使用条件。
2)所有防爆型式的Ⅱ类电气设备分为Tl—T6组,并按5.1.2标出与最高表面温度有关的标志。
3、电气设备可以按某一特定爆炸性气体进行检验,在该情况下,电气设备应取得相应的证书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