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设计单位间的工作协调
1.中标后即与设计单位联系。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工程要求,根据设计意图提出我们的施工实施方案。向设计单位提交的方案中,包括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协助设计院完善施工图设计。
2.向设计院提交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而编制的设计出图计划书,积极参与设计的深化工作。
3.主持施工图审查,协助业主方会同建筑师、供应商(制造商)提出建议,完善设计内容和设备物资选型。
4.组织地方专业主管部门沟通与建筑师的联系,向设计方提供需主管部门协助的专项工程,如外配电、水、通讯、市政、污水处理、环保、广播电视等的设计、施工安装、检测等资料,完善整体设计,确保联动调试的成功和使用功能的兑现。
5.对施工中出现的情况,除按建筑师、监理的要求及时处理外,还应积极修正可能出现的设计错误,并会同业主方、建筑师、施工方按照总进度与整体效果要求,验收小样板间,进行部位验收、中途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
6.根据业主方的指令,组织设计方参加机电设备、精装饰材料、卫生洁具等的选型、选材和定货,参加新材料的定样采购等。
7.协调各施工分包单位在施工中需与建筑师协商解决的问题,协助建筑师解决诸如因多管道并列等原因引起的标高、几何尺寸的平衡协调工作,协助建筑师解决不可预测因素引起的地质沉降、裂缝等变化。
(二)与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协调
1.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业主方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大纲”、“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在分包单位“自检”和总承包专检的基础上,接受监理工程师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监理要求,予以整改。
2.贯彻总承包方已建立的质量控制、检查、管理制度,并据此对各分包施工单位予以检控,确保产品达到优良。总承包方对整个工程产品质量负有最终责任,任何分包单位工作的失职、失误均视为本公司的工作失误,因而杜绝现场施工分包单位不服从监理工程师的不正常现象发生,使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指令得到全面执行。
3.所有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设备、材料、器具等均主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按规定在使用前需进行物理、化学试验的材料,主动递交检测结果报告,使所使用的材料、设备不给工程造成浪费。
4.按部位或分项、工序检验质量,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准则,使监理工程师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的情况,遵循“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后予以协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中,维护好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
(三)与分包单位间的协调
1.工程总承包方会同业主方对拟选定的分包单位予以考察,并采用竞争录用的方法,使所选定的分包单位(含材料、设备供应商)无论是资质、管理、经验上都能符合工程要求。
2.责成分包单位所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在事先征得业主方代表和总承包方的审定,严禁擅自代用材料和使用劣质材料。
3.责成各分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施工大纲”、“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实施性施工进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大纲”或“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各项目标的实现。
4.分包单位严格按照总承包方制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按图就位”,且按总承包方制定的现场标准化施工的文明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标准化工作。
5.分包单位进场前均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严格以合同条款来检查落实分包单位的责任、义务。任何分包单位的失误,均应视为总承包方的工作失误。
6.本公司将以各个指令,组织指挥各分包施工单位进行科学、合理的生产施工,协调施工中所产生的各类矛盾,以合同中明确的责任,来追究贻误方的失责,尽可能的减少施工中出现的责任模糊和推诿扯皮现象而延误工程或造成经济损失。
7.总承包方应不断加强对各分包单位的教育,提请分包单位增强员工对产品的保护,做到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完工产品对发包方负责,使产品不污、不损。
三、协调的方式
1.按总进度计划制定的控制节点,组织协调工作会议,检查本节点的实施情况,制定、修正、调整下一个节点的实施要求。
2.由总承包方的项目经理主持施工协调会。一般情况下,以周为单位进行协调。
3.总承包方将会同业主方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工程节点、工程质量、现场标准化、安全生产、计量状况、工程技术资料、原材料及机电设备的检查,并制定必要的奖惩制度,奖优罚劣,直至合同终止。
4.项目部将以周为单位,提出工程简报,向业主和各有关单位反映、通报工程进展状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使有关各方了解工程的进行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程进展,我们还将不定期的召开各种协调会,协助业主与社会各业务部门的关系以确保工程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