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JPP-XXXXX-
设备停复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设备停复役的流程,达到各专业检修和运行管理方便的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机、电、炉本体及所属辅助系统设备(包括其二、三类设备)上的停复役、检查、检修及试验等工作。
.标准
《江苏省电力调度规程》
《华东网局电力调度规程》
4.职责
4.1检修部:对检修及消缺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并应按质按量按计划完成工作。
4.2发电部:对相关操作的正确性,安全措施的完备性负责。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全公司运行设备和备用中的设备、系统未经值长批准,不得由运行或备用中转入检修,属网调管辖、省调管辖范围的设备(或公司管辖调度许可的设备),未经有关调度批准(许可),不得由运行或备用中转入检修,申请虽已被批准,但在设备停役或失去备用前,仍需得到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许可后方能进行有关操作。停役操作完毕,由有关调度发布检修开工令后,方可转入检修。设备检修完毕,由主管运行人员或现场值班人员验收合格,将设备由检修转为冷备用,并向有关调度报竣工后,由有关调度发布指令或许可后,方可进行复役操作。现场运行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经调度发布指令所决定的设备状态。有明显地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情况除外。
5.2设备停役手续:
5.2.1调度管辖或公司管辖调度许可设备的停役手续:
5.2.1.1调度管辖设备或公司管辖调度许可设备的计划检修由检修部在计划开工前四天17:00前,由发电部填写设备停役申请单,交发电部审核后转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批准后通知值长,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调度部门批准后,值长应将批复结果报发电部和检修部,检修部接到通知后应将停复役设备技术要求书面通知发电部。
5.2.1.2调度管辖的设备或公司管辖调度许可设备的临时检修、定期检查试验,应在开工前一天上午10点钟前,由检修部填写设备停役申请单送发电部审核,对影响全厂发电出力或安全运行的检修项目,必须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然后由发电部通知值长,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调度部门批复后,值长应将批复结果报发电部和检修部(夜间可直接通知部门值班)。
5.2.1.调度管辖设备或公司管辖调度许可设备的事故检修和必须立即处理的临时检修,可随时由检修部填写设备停役申请单,送值长审核,由值长向调度部门提出申请,事后,值长应及时向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及发电部汇报。
5.2.2公司管辖设备的停役手续:
5.2.2.1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及系统的各项检修,如影响全厂出力、安全及失去备用都应由检修部提出申请交发电部批准(必要时要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措施送至运行现场),通知值长安排执行。
5.2.2.2次要辅助设备及系统的各项检修,如检修期间不影响全厂出力、安全经济及备用,检修部可直接用检修工作票向运行值长申请,由运行值长根据当时运行情况安排,但检修工期不得超过8小时,否则应由检修部填写设备停役申请单交发电部同意后,通知值长安排执行(口头申请消缺应作好详细记录,交接班应交接清楚)。
5.2.2.厂前区、生活区的供水、断电等系统的停、复役一律由所属管辖设备及系统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发电部批准后,交值长安排执行。
5.2.以下情况事前可不报申请,由值长直接与当班调度联系,记录清楚,视情况事后补报。
5.2..1事故抢修(设备已停役)。
5.2..2故障设备需尽快与系统隔绝或需立即进行处理的工作。
5.2.4以下情况可不向公司报申请,直接由当班值长许可。
5.2.4.1值长当班要求,当日能完成且不影响负荷曲线执行的临时性消缺工作。
5.2.4.2非调度管辖与许可设备且工期在一日之内的检修工作。
5.2.5其它
5.2.5.1凡是涉及到省调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自动化装置(AGC,RTU及辅助设备),通信装置需停役时均应办理申请手续。
5.2.5.2公用系统需停运的工作应办理申请手续。
5.调度管辖设备停复役时间的计算,是设备从系统中停役时起,到设备重新投入运行或根据调度要求转入备用时为止,投入运行(或备用)所进行的一切操作包括启动、试验以及投运后的试运行时间,均计算在停役检修时间内。
5.4公司管辖设备停役时间规定如下:
5.4.1影响全厂出力的检修项目的停役时间计算与5.条相同,以开始降出力和恢复出力为停复役的标志;
5.4.2其余检修项目的停役时间仅指检修施工时间,以检修工作票开工、竣工时间为停复役的标志。
5.5调度管辖设备停、复役的标志如下:
5.5.1汽轮发电机组停、复役以发电机开关解列、并列为标志;
5.5.2馈电线停、复役以线路开关解列、并列为标志;
5.5.主变压器停、复役以各侧开关解、并列为标志;
5.5.4锅炉停复役以锅炉点火、停炉为标志;
5.5.5检修施工结束后,省调暂时不要求投运的设备,以恢复备用为复役标志。
5.6调度已批准停用检修的设备,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开工时,值长应在停役前四小时通知有关调度,并申请延期开工或更改时间,未经调度同意,不得将已批准的检修期限自行推迟。
5.7凡检修设备在复役时需要进行有关试验(如:核相、冲击、带负荷测向量等),应提出试验内容、要求等,并拟定试验方案与设备检修申请一并报省调。
5.8新建、改建(包括设备异动)的主要设备系统,由有关部门将有关图纸、资料、试运措施等提前送到现场。属调度管辖的设备系统,由值长向调度提出申请,投入系统操作由值长按调度指令,统一指挥,经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5.9设备退役手续:
5.9.1设备退役是指某个系统或自成一体的设备,无论是调度管辖或公司管辖设备,退役手续由检修部根据设备情况填写设备退役申请单,会同发电部商定后转生产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9.2符合下列情况可办理设备退役手续:
5.9.2.1设备运行超过使用寿命,安全性差。
5.9.2.2设备运行中磨损严重,达不到原有出力,经济性差。
5.9.2.控制和保护系统不能满足适时需求,缺陷重复发生,备品备件难以购置,可靠性差,危及安全生产。
5.9.2.4设备因故障损坏,无法修复。
5.9.2.5入网设备统一更型或线路对侧设备改造需配套的设备,需将原设备退役。
6附则
6.1本制度提出部门:安全技术部
6.2本制度归口部门:安全技术部
6.本制度起草人:丁鹏
6.4本制度初审人:钱勇武
6.5本制度审核人:周金宝
6.6本制度批准人:胡美成
6.7本制度于年8月15日完成修订
6.8本制度自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6.9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附表1:
(标准的附录)
设备计划/临时检修停役申请单
致值长:申请日期:N0:
附表2:
设备试运行申请单
机组:编号:
运行__________值值长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
(本表由试运负责人落实填写,由检修方、业主方执行双签字,如遇不涉及的专业可填写“无”。一式三份,试运单位、发电部、检修部各一份)
附表:
设备复役申请单
致值长:申请日期:N0:
注:第一联检修留存;第二联运行留存第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