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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申请指南,企业所得

发布时间:2023/1/26 21: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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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研发费用专项审计

1.1国高认定(费用)报告研发费用归集

1.1.1政策规定

①人员人工费用: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②直接投入费用:(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④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⑤设计试验等费用:符合条件的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⑥其他相关费用: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⑦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减按80%计入国高范围。

1.1.2研发费用台账

检查申报国高的企业账面是否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单独核算研发费用、是否按研发项目分别核算近三年研发费用明细账,如没有,需补充研发费用辅助台账并留作底稿。

1.1.3国高口径与加计扣除口径的常见区别及要点

①房租费用可在国高口径内归集,而加计扣除口径中则不能归集。

②其他费用中,通讯费可在国高口径内归集,而加计扣除口径则不能归集。

③其他费用中,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可在加计扣除口径归集,而国高口径则不能。

1.1.4研发费用分配

①研发费用在各项目之间的分配比例应由企业完成,我们协调指导企业确定,。

②确定费用分配比例必需有合理的分配依据,分配方法可按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有直接分配法、间接分配法或直接间接相结合方法。

如果某一研发费用可直接归集至某一研发项目,则直接分配至某一研发项目。

如果某一研发费用不能直接归集至某一研发项目,则按照合理的分配比例间接分配。

间接分配法常见的有工时分配法、各研发项目预算分配法、人员人数分配法等。

如果企业无法按上述分配方法分配,则企业内部了解业务的相关人员(如总工)协助分配确定一个比例(比例尽量不相同且非整数)

③各研发费用是如何在各研发项目之间进行分摊的,需要相关支撑依据以留作底稿。

1.2常见国高认定(费用)报告指标及基本核对项

1.2.1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要求

1.2.1.1政策规定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1.2.1.2审计要点

①规定的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且数据需取自审计报告。

②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的要求,虽然国高文件没明确是否每年都需要符合比例要求,但我们建议每年都需要“分别”符合比例要求。

1.2.2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2.2.1政策规定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1.2.2.2科技人员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界定方法

①科技人员定义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②职工总数定义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天以上。

③统计方法(详见“人员统计模板.xlsx”)

A首先统计计算出人数数据(先算出月平均数后再算出年平均数)

B确定人员清单花名册:根据最后一年12月人员清单,以已计算出的年平均数为准,对清单人员进行加入或剔除,最终实现清单人数数据与算得的年平均数据一致

注: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1.2.2.3关于人员相关底稿资料获取要求

①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及总人数需取得花名册(资料清单附表2)做底稿,其中还需要抽查部分研发人员的劳动合同和学历证书复印件,以留做底稿。

②核对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社保信息以确认人员名单都为公司员工。

1.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需与审计报告数据一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主要为利润表数据、营业收入数据需与已出具的审计报告数据一致。(见附表5)

1.2.4国高认定报告所涉及信息需与国高申报资料保持一致

国高专审报告所涉及信息要和国高申报资料保持一致,包括研发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产品名称、研发人员、知识产权等信息。

1.3知识产权清单填写说明

①授权项目名称:填写该知识产权证书标明的名称

②类别: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外观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③授权日期:知识产权证书右下角授权日期,而非申请日、公告日等。

④授权号:专利号。如软件著作权(SR)、实用新型专利(ZL.7)、发明专利(.3)等

⑤获得方式:原始取得或受让。

⑥以-年度国高认定报告为例,以自年1月1日至国高申报提交资料日之间已获取的知识产权证书为准,并填报知识产权清单(附表1)。

⑦知识产权清单,涉及授权项目名称、类别、授权日期、授权号、获得方式等信息需与知识产权证书信息保持一致。

⑧申请国高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除发明专利外,只能使用一次,即除发明之外的知识产权在此次申请国高使用过且成功,则不可以再次用作申请下次国高。

注:大前提知识产权需要符合⑥的时间范围限制。

1.4报告具体内容填写说明

1.4.1报告正文

①取得近三年度审计报告并填写报告号

②根据研发活动明细表(见附件3)填写相关数据

③根据实际近一年收入修改研发费用比例指标文字说明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1.4.2研发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①数据归集过程中,单位皆为万元,在调整至万位时需要调整尾差,以各年研发费用总数(元)的万位数据为准,来调整各项目数据。

②各年销售收入为各年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以审计报告为准)

③如文件所规定“研发费用-其他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超过20%”,虽然未明确企业是否每年都需要符合此比例要求,但是我们建议每年都需要“分别”符合此比例要求

1.4.3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附注

①本公司属XXX行业

参考“参考资料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企业或高新代理自行寻找提供

②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

填写高新产品名称即可(ps名称罗列)

③企业人数指标

参考“1.2.2.2科技人员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界定方法”中人数填写。

④股东持股情况

认缴出资以工商局信息为准;实际出资以审计报告信息为准

⑤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参考“1.3知识产权清单填写说明’填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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