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试验设备 >> 试验设备市场 >>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耐热试验和耐寒
耐热试验
与防燃型式有关的非金属部件,应在相对湿度为(90士5)%,温度比最高设计温度高(20士2)K,但最低为80℃的环境中,连续保持28d。
如果最高工作温度高于75℃,非金属部件应在温度为(95±2)℃,相对湿度为(90士5)%的环境中连续保持14d,然后在高于最高设计温度(20±2)K的环境中保持14正
耐寒试验
与防燃型式有关的非金属部件,在按照13.3.4.1规定的降低最低设计环境温度条件下连续保持24h。
Ⅰ类设备的耐化学试剂试验
塑料外壳及外壳的塑料部件,如果可能接触下列试剂,应做下列试剂的耐化学性试验:
油和润滑脂;
矿用液压液;
有关试验应在4个样品外壳上进行,外壳应密封以防止试验液进人空腔内部:
两只样品放在温度(50士2)℃.GB/T一附录“参考液体”规定的2号油中保持(24士2)h:
另二只样品放在温度为(50±2)℃(设备使用环境温度为一20℃~十60℃)的(HFC)阻燃液压液(含水体积比35%的聚合物水溶液)中保持(24±2)h。
试验结束后,外壳试样应从液体槽内取出,仔细擦干后在试验室环境内放置24h。然后每一个外壳试样应通过13.3.4.6规定的机械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