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设备

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耐热试验和耐寒

发布时间:2023/5/26 11:17:03   

耐热试验

与防燃型式有关的非金属部件,应在相对湿度为(90士5)%,温度比最高设计温度高(20士2)K,但最低为80℃的环境中,连续保持28d。

如果最高工作温度高于75℃,非金属部件应在温度为(95±2)℃,相对湿度为(90士5)%的环境中连续保持14d,然后在高于最高设计温度(20±2)K的环境中保持14正

耐寒试验

与防燃型式有关的非金属部件,在按照13.3.4.1规定的降低最低设计环境温度条件下连续保持24h。

Ⅰ类设备的耐化学试剂试验

塑料外壳及外壳的塑料部件,如果可能接触下列试剂,应做下列试剂的耐化学性试验:

油和润滑脂;

矿用液压液;

有关试验应在4个样品外壳上进行,外壳应密封以防止试验液进人空腔内部:

两只样品放在温度(50士2)℃.GB/T一附录“参考液体”规定的2号油中保持(24士2)h:

另二只样品放在温度为(50±2)℃(设备使用环境温度为一20℃~十60℃)的(HFC)阻燃液压液(含水体积比35%的聚合物水溶液)中保持(24±2)h。

试验结束后,外壳试样应从液体槽内取出,仔细擦干后在试验室环境内放置24h。然后每一个外壳试样应通过13.3.4.6规定的机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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