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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GB/T-中7.2.1适用。
7.2.2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GB/T-中7.2.2适用,增加下列内容:
评审应确保客户明示的任何要求与防爆合格证一致,例如,设备类别、温度组别、防爆型式、EPL和环境温度范围。
注:对于某些情况,如网络销售,进行正式评审可能不现实。在这种情况下,提供给客户的信息及订单确认至少宜包括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
7.2.3顾客沟通
GB/T-中7.2.3适用。
7.3设计和开发
7.3.1设计和开发策划
宜按GB/T-中7.3.1。
7.3.2设计和开发输入
宜按GB/T-中7.3.2。
7.3.3设计和开发输出
宜按GB/T-中7.3.3。
7.3.4设计和开发评审
宜按GB/T-中7.34。
7.3.5设计和开发验证
宜按GB/T-中7.3.5。
7.3.6设计和开发确认
宜按GB/T-中7.3.6。
注:防爆产品交付前需取得防爆合格证并定型。
7.3.7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GB/T-中7.3.7适用,增加下列内容:
对防爆符合性有影响的任何更改应由5.5.1a)确定的人员批准。
7.4 采购
7.4.1采购过程
GB/T-中的7.4.1适用增加下列内容:
a)生产商可以把加工、试验和最终检查分包出去,但应承担保证符合防爆合格证的责任。
b)提供与防爆合格证符合性有影响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的供应商,应对他们进行评价表明他们的能力符合所有规定要求后,才能选定:
1)能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过程或服务与预定目的相适应的客观证据文件,应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提供:
——供应商有符合要求的防爆质量体系:
注1:符合本部分要求的质量体系通常满足要求。
——供应商有符合相应标准目范围适应的质量体系证书:
注2:一般可接受认可机构颁发的符合GB/T的证书:根据产品、过程或服务的特性符合GB/T-的质量体系可能不完全满足要求。
——形成的现场评审文件(确保具有所有相关控制,并且形成文件、有效、易于理解)。
注3:评价宜考虑下列因素:
——产品、过程或服务的关键部分:
——加工过程中的困难等级或偏差:
——供应商的地址及联络的有效性;
——供应商是否分包产品、过程或服务,
2)提供校准服务(包括与校准设备比对验证测量装置)的供应商,应评价他们的能力是否符合7.6以及其他声明的要求。
3)对于影响防爆型式的结构,如浇封的本质安全电路,如果后期无法验证,则应采用下列方法之一验收产品、过程或服务:
——制造商证明分包方进行的控制过程能保证防爆符合性;
——负责验证质量体系的机构对分包方进行定期审核。
c)一年以上没有供货的供应商,在重新签订合同或订单之前,应按照7.4.1b)重新进行评价。
d)如果制造商按照7.4.3验证符合性,则产品、过程或服务不需强制符合7.4.1b)和7.4.1c)的要求。
e)应对供应商持续提供合格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能力定期进行审核,审核周期不超过一年。
注4:“审核”是一个过程,通过审核(例如,接受对检查报告的分析),表明制造商的供应持续符合要求。
注5:“重新评价”和“审核"意义不同,不宜混淆。
f)制造商应做出安排,使负责验证防爆质量体系的机构可对供应商其他影响防爆型式的运行进行验证。
7.4.2采购信息
GB/T-中7.4.2适用,增加下列内容:
a)采购文件应清楚地表述防爆合格证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与分包产品有关的具体要求(例如过程控制、试验或检查);
b)生产之后不能验证符合性的项目(例如,浇封的本质安全电路),采购信息中应提出与特定项目
有关活动的具体质量程序、资源及顺序;
c)制造商应确定方法,使特定订单中列出的文件(如技术条件),保持追溯到订单;
d)如果制造商在随后的订单中不能提供这样的文件,那么制造商应有程序,确保供应商拥有文件的现行版本,并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7.4.3采购产品的验证
GB/T-中7.4.3适用,增加下列内容:
a)采购的产品对防爆型式有影响时,制造商应根据产品特性和供应商类型确认并进行验证,表明产品与防爆合格证的符合性;
b)对采购的某一特定产品,制造商应根据采购产品特性、供应商类型以及对防爆型式的影响程度,决定进行哪种类型的验证;
注:在考虑是否宜由供应商进行验证时,制造商宜考虑按照7.4.1进行评价的结果。做出的决定宜反映供应商的能力,包括他们的质量体系是否覆盖活动和资源(如设备),人员是否具有适宜的技能和工作经验。例如,当检查隔爆型铸件需要判断时,对人员的要求尤其重要。当制造商选择供应商进行与防爆型式有关的试验或检查时,宜附上产品符合GB/T.1的合格声明,确认已进行过试验或检查。
c)如果对供应商已进行了评价,并有形成文件的客观证据,证明供应商完全能够生产和验证产品或服务,而且每批或每台产品都提供了符合GB/T.1的合格声明,则不要求对产品或服务进行验证;
d)如果防爆合格证和技术文件规定进行例行试验或检查,则每台产品都应进行。例行试验可由供应商或者制造商进行。如果由供应商进行例行试验,应在采购文件(例如,质量策划)中规定,并由供应商确认。如果需要,提供例如符合GB/T1的合格声明以及试验结果确认;
e)生产之后不能进行验证的产品,例如,浇封的本质安全电路的内部元件,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GB/T.1的合格声明,并应特别声明产品符合采购文件,例如,列出表明产品符合性因素的质量策划;
f)如果介许进行抽样检查或试验,采用的方法应能证明整批产品的符合性:
g)如果供应商或制造商要求通过培训、或者专家的技能或知识进行验证,则培训材料、专家的技能、知识或背景应形成文件,并保存培训记录;
h)如果制造商选择不在自己的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和试验,则制造商应负责在供应商的现场进行检查和试验;
i)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有证据表明适用干爆炸性环境(例如,防爆合格证),则不需要进行验证,制造商认为需要进行验证的情况除外;
j)如果采购的产品需验证材质(金属、合金、非金属部件、树脂及类似材质),则应提供材质分析证书或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