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设备

国标爆炸性环境i保护的设备i

发布时间:2024/1/20 18:15:39   

5电气设备的保护等级和点燃符合性要求5.1概述本质安全设备和关联设备的本质安全部分应分为“ia”“ib”或“ic”保护等级。本部分的要求适用于所有保护等级,另有规定时除外。在确定“ia”、“ib”或”ic”保护等级时,元件和连接的故障应按7.6考虑;导电部件之间隔离的故障应按6.3考虑。故障的确定还应考虑外部连接电缆的断路、短路和接地。在确定本质安全设备和关联设备的最大本质安全整体参数时应考虑5.5对火花点燃符合性的要求和5.6对热点燃符合性的要求。与安全性特低电压(SELV)电路或保护性特低电压(PELV)电路相连的关联设备的电路,当标称工作电压以差动形式施加在电路导体之间时,U仅应以“共模”形式出现(典型的例子是RS-,RS-或4-20mA电路)。基于SELV或PELV电路的设备应按GB.1-中的29.2e)项要求标志符号“X”。当制造商提供的文件对带电维护程序做出规定时,带电维护不应使本质安全失效,并应在试验和评定过程中予以考虑。注1:设备可具有多个保护等级,每个保护等级的参数可以不同。注2:本质安全电路火花点燃评定指南见附录A,有关火花试验装置的细节见附录B。注3:对于下文应用Um、Ui的条款,评定时可考虑最高电压及最高电压以下的任何电压。注4:在不同的连接装置上,Um值可不同,并且对于交流和直流电压也可不同。5.2“ia”保护等级施加Um和Ui后,在下列每一种情况下,“ia”保护等级电气设备中的本质安全电路应不能引起点燃:a)正常工作和施加最不利条件下的非计数故障;b)正常工作和施加一个计数故障加上最不利条件下的非计数故障;c)正常工作和施加二个计数故障加上最不利条件下的非计数故障。在上述各种情况下,所施加的非计数故障可以不同。电路进行火花点燃试验和评定时,应按10.1.4.2的要求施加下列安全系数:对于a)和b)1.5;对于c)1.0。在所有情况下,为确定表面温度组别,施加在电压或电流上的安全系数应为1.0。若仅可能出现一个计数故障,并且能满足“ia”等级的试验要求,则认为b)的要求是“ia”等级。若不可能出现计数故障,并且能满足“ia”等级的试验要求,则认为a)的要求是“ia”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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