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设备

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发布时间:2025/6/20 12: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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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基本情况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监测设备仪器采购、基础工程建设,设备仪器安装、检验调试、自验收、监测试运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正常监测与运行维护、工程竣工最终验收。现场监测网点的建设应进行施工设计,各监测网点位置应严格按设计和地质灾害体的特点与变形实际准确定位。基础建设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均须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出厂合格证、送检、试验及检验报告齐全,质量检验合格。基础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须进过程记录、描述,关键工序须旁站监理、及时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阶段施工或仪器设备安装。监测仪器设备应选取市级以上质监部门相关认证的产品。工程施工前,应对拟投入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和校正,出具测试报告;对特定设备还需进行定期率定,并出具检验报告。仪器测试检验合格后方能安装使用。基础工程施工完成,仪器设备现场安装到位后,需进行设备现场测试调试,检查设备安装运行是否正常。测试调试设备的网络联通、设备联通、数据采集联通、信息平台联通等;并按监测预警要求,合理设置数据采集步长、传感器各项参数等。经联调联试到位、通过竣工自验收后,进入试运行阶段。对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和解决,通过不断检查、调试和整改,逐渐降低故障率,最终应达到设计要求。试运行监测须至少进行3个月,并提交试运行监测报告。待监测设备稳定后方可进行工程建设竣工初步验收。正常监测运行与维护期间,需明确运行维护责任主体和人员,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定期进行现场巡查、检查,维护与更新,直至工程建设竣工最终验收。工程建设竣工最终验收通过后,监测单位可根据合同或业主单位要求,对监测工程进行长期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监测控制网基准点的稳定性应定期检查。按照《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和《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复测周期宜3-6个月一次,当周边有A级控制点时,应定期(3年)与A级网联测检验。当复测发现基准点有明显的位移时,应找出有问题的点位,重新选点并相应缩短复测周期。b)当三次及以上的复测证明基准点无明显位移时,可适当延长复测周期。c)变形监测基准点的标石、标志埋设后,应达到稳定状态后方可开始观测。稳定期应根据观测要求与地质条件确定,不宜少于15天。d)地表变形监测控制网的精度级别应根据地质灾害监测级别确定。2监测设备要求监测设备应满足本技术要求中监测设备技术参数及精度的有关要求。监测设备选型时应充分考虑野外长期自主运行的实际特点,从以下几个角度,尽量选取各功能同时具备的一体化封装式专业设备。a)环境适宜性:选取的设备应能长时间工作于野外恶劣环境条件下,应具备防雷、防水、防尘、耐高低温等基本性能,所有专业监测设备应能保证天全天候运行的需求。b)性能适用性:选取的设备应具有基本的硬件、软件机制,各种性能应满足监测要求。c)数据可靠性:所选设备除可实现数据远程传输外,还应具备足够容量的本地存储介质(如SD卡或外接USB存储设备等),数据远程传输设备应保证全天候运行的需求。d)网络多样性:选取的设备应具备灵活组网机制,能根据现场的实际网络条件选择最为适合的入网方式,无线网络方面应支持国内三家运营商2G~5G等多种无线网络技术。e)使用寿命:选取的监测设备使用寿命不得低于3年。f)同一地质灾害各监测部位的同一仪器应尽量采用同一厂家的仪器。g)区域地质灾害监测目标区内宜采用同时段同种数据源。h)监测仪器的电缆应为负重、防水、防酸、耐碱、耐腐蚀、质地柔软的专用电缆。监测设备安装前需进行开箱检验、检查、核对仪器设备清单、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标定)测试报告、说明书等资料文件。仪器设备埋设应有考证表,实际安装记录表,点之记等。仪器设备安装应按照仪器设备说明书的流程和要求执行,做好相应的编号和标志,安装前后应进行系统测试,安装、测试过程应进行详细记录,正常时方能埋设与投入运行。仪器埋设安装后应及时将连接的电缆或光缆进行编号标识,并引入现场监测网点或站(点)妥善保护,确认连接的电缆或光缆与相应测头、传感器编号无误,做好各种埋设施工记录和测读初始值。监测仪器和设备完装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且应试运行一段时间,并提交试运行报告。现场仪器设备的有关出厂资料、安装记录及初始值测试、检查测试结果等应按有关要求存档。3基础工程建设监测孔建设a)钻探施工基本要求按《工程地质钻探规程》(DZ/T)、《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DZ/T)实施。b)深部位移、地下水、滑坡推力等监测钻孔的具体建设技术要求参见附录G之G.1~表G.3。c)各类监测孔孔(井)口可参照《国家级地下水监测井建设标准》(DZ/T)进行保护。自动化附属设施建设a)附属建设主要指自动化监测的一体化附属设施建设。包括供电模组、防雷模组、设备箱(含数据通讯模组、供电配件等)、天线罩、一体化站杆等安装,一体化附属建设结构参见附录G表G.9。安装时应充分考虑防盗、防雷、防潮的要求。b)一体化附属建设总高度视现场地形而定,一般安装立柱不低于2.5m。c)为保证测点的稳固性,安装立柱底部宜设有法兰;基座尺寸一般不小于mm×mm,基座埋设深度视总安装高度而定,一般不小于mm;基座浇筑所用混凝土标准抗压强度等级不低于C20。d)监测设备主要部件应装入配电箱并上锁,配电箱可与基座浇筑于内,亦可挂于立柱上。e)一体化附属建设安装完毕后,应在立柱的朝南侧注明项目名称、设备名称、相关单位和警示语等标识。人工监测墩墩标建设a)各种监测基准点、控制点、工作基点、形变监测点等应根据实际设置观测墩,高程基准点埋石可参照GB/T执行。b)平面监测网点的观测墩,其照准标志宜采用强制对中装置的觇牌,强制归心时对中误差不得大于±0.2mm。c)平面控制网点可设立观测墩或是埋设单标志的三角(导线)点标石。不设置观测墩的应按三角点(导线点)的形式埋设两层标志,两层标志中心垂直投影偏差不得大于3mm。d)地表位移观测墩及基准墩建设的环境条件应符合GB/T或GB26的水平通视、对空通视等规定。e)全站仪、卫星定位系统等地表位移观测墩,应和岩土体稳固结合并宜设立强制归心装置,其制作和埋设应符合GB/T26中10.2.3的要求,。f)监测裂缝相对位移时,应在裂缝两侧固定埋设单向、双向或三向观测墩。观测墩应和裂缝两侧岩土体稳固结合,观测墩悬臂不宜大于1m。g)地面倾斜监测应埋设观测墩,观测墩应和岩土体稳固结合。h)平面控制网可采用三角测量、导线测量、GNSS测量及电磁波测边网等方法测量。4仪器设备安装自动化监测设备安装目前比较常用的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仪器、设备及适用性见表1,表中各自动化监测基础建设。表1地质灾害自动化监测设备安装目录表人工监测设备安装人工监测仪器与设备的安装按照《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等规范的相应要求执行。5监测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在监测系统安装过程中完成并出具调试说明书。监测系统调试负责人及调试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所调试设备的各项性能,并携带调试所需经过鉴定合格的检测设备。监测系统调试应包括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信息信号联通、监测数据各种信道记录传送、预警设置演练、软件演练及数据分析等。按监测目的和预警要求,合理设置各类设备数据采集的各项指标。系统各项指标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后,系统可连续运行72小时,无异常情况后调试完成。仪器安装首测要求a)监测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待混凝土、水泥等凝固稳定后方可进行首测。b)GNSS地表位移监测建网首测按B级网要求执行,后期正常监测按C级网要求执行。首测值的确定在GNSS监测标墩浇筑完成一周后进行。c)钻孔人工倾斜仪首测值的确定在钻孔灌浆完成一周后进行,首测取3次连续观测读数的平均值。d)深部位移(测斜)若要安装固定式探头传感器进行自动化监测,应先采取周期不少于1个月的人工倾斜仪监测,根据监测数据确定滑带埋深后,再安装固定式探头行进自动监测。监测系统试运行监测系统试运行是由建设单位委托监测单位或监测建设单位按照正常运行的要求,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对运行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进行检查、调试和整改。监测实施单位应与建设单位明确试运行周期。通过一定周期的试运行,应将试运行过程中所发生和发现的问题逐一解决,故障率逐渐下降,最终达到设计要求。试运行期间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野外巡检和外观巡视。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营。定期对照终端实时的异常数据,进行现场调查、校核与检查分析,保证(设备硬件这方面)原始数据采集真实、准确。定期与仪器设备商家进行技术交流、沟通,提高工程质量的把控能力。监测系统运行与维护所有仪器设备(包括电缆)和设施应予保护,制作醒目的保护标志牌,明确保护单位和保护人。硬件设施的维护包括仪器各模块的测试、校正、标定、更新、供电设施维护及周边环境维护。软件维护包括参数设置、显示、承储、传输、系统升级、漏洞修复、更新等。定期开展监测设备运转的现场巡视检查。每年定期(不少于2次)开展现场设备的维护维修。应具备设备运行状态实时检测功能。软件系统中必须具有实时反馈设备运行状态的功能,一旦监测数据中断系统能及时反馈给工作人员,并在不超过2周的时间内使仪器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每月应至少开展一次设备运行状态检测。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设备(硬件和软件)全面检测,每年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定。每三年应对监测基准点进行一次复测,每半年或一年应对监测工作基点进行一次复测。应经常对监测区域内的基准点、控制点、工作基点、形变监测点的地形地貌变化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异常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和对策。省地质环境综合信息平台的运维管理、更新升级按照相关的信息化安全运行管理制度和要求执行。6工程建设竣工验收专业监测预警工程竣工验收内容a)根据甲、乙双方签定的地质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符合国家经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书,检查是否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b)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交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工程施工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法人审核签字。c)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包括工程质量评价内容的施工监理总结报告。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人审核签字。d)勘(调)查、设计单位对勘(调)查、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有关勘(调)查、设计的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认定,并提出了包括质量检查内容的勘(调)查、设计总结报告。勘(调)查、设计总结报告应经该项目勘(调)查、设计负责人和勘(调)查、设计单位法人审核签字。e)监测试运行检验检测单位进行了监测运行检验检测,完成了初始值的监测,编制了监测检验检测报告。f)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监测设备的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齐全合格。g)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竣工验收比例竣工验收比例为%,对所有专业监测工程全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程序a)勘(调)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分别汇报监测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监测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各类建设标准的情况。b)监测试运行检验检测单位汇报对工程监测试运行的检验检测情况、监测初始值及存在问题。c)现场实地查验监测工程数量、外观、工程质量、监测试运行检验情况,逐点填写《湖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专业监测预警工程竣工现场验收检查表》。d)审阅建设、勘(调)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监测工程档案及有关资料文件。e)验收组进行讨论,按《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质量评定标准(试行)》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对监测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监理、监测检验、工程资料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签署的专业监测预警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f)对于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不予验收,责令其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进行竣工验收。g)建设单位完成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和录入后,向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书,申请竣工验收。申请书应附建设单位完成的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应的竣工验收成果。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成果a)**省(市)**区(县)**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程竣工现场验收检查表。b)**省(市)**区(县)**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c)施工单位提交:**省(市)**区(县)**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程施工竣工报告。d)监理单位提交:**省(市)**区(县)**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程监理总结报告。e)监测试运行检验检测单位提交:**省(市)**区(县)**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程监测试运行检验检测报告。f)勘(调)查单位提交:**省(市)**区(县)**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程勘(调)查总结报告。g)设计单位提交:**省(市)**区(县)**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程设计总结报告。h)建设单位提交:**省(市)**区(县)**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程建设管理报告。i)建设单位提交:**省(市)**区(县)**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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