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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化工行业是指生产农药及其中间体,染料、化学肥料、助剂等化工产品的行业。农药是一种用于预防、治疗、消灭或控制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剂。农药工业的原料和中间体来自许多基本化学原料工业部门,其产品品种繁多,应用领域广泛。农药的生产装置常建在大型原料厂内,便于综合利用,并可灵活更换品种。
图.工人正在喷洒农药(Pexel)
我国农药化工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农药生产国之一。农药行业的发展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随着人口增长和农业生产的增加,农药行业需求量不断增加。同时,农药行业也面临着环保压力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挑战。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农药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强环保和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
农药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对环保、安全生产和确保产能爬坡具有重要意义。规范的设备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打好设备管理的基础。先进系统的应用可以进一步提升企业设备管理水平,为生产保驾护航。PreMaint是基于设备健康指数驱动的设备智能管理一体化平台。可满足企业构建融合的设备数据应用系统,实时感知设备机台的运行工况和工艺健康状态,实现从监控到预警、故障诊断、维保维修处理、工艺自动优化的功能闭环,有效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产品良率,避免非计划停机和工况不稳定带来的损失。
农药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制度涵盖范围建议包含:总则、设备管理的组织和原则、设备基础管理、设备购买、设备的使用与保养、设备维修、设备改造与更新、备品备件管理等。
以下是简要内容,供农药化工企业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参考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设备管理,规范设备管理工作,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的规划、采购、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更新等方面进行全过程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设备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设备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设备管理的组织和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管理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设备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设备管理组织体系包括:设备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岗位和设备操作人员。
第六条设备管理委员会是企业设备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批企业设备管理的重大决策。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是企业设备管理的日常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企业设备管理工作。
第八条设备管理岗位是设备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九条设备操作人员是设备使用和维护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三章设备基础管理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设备基础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设备的安全管理、设备的润滑管理、设备的备件管理和设备的操作规程管理等方面。
第十一条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应当包括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和保养等方面的技术资料,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包括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的安全检查和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设备的润滑管理应当包括设备的润滑周期表、设备的润滑点检表和设备的润滑油脂消耗定额等方面的润滑管理,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设备的备件管理应当包括备品配件的采购计划、库存管理和使用管理,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设备的操作规程管理应当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制定、修订和执行等方面的操作规程管理,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章设备购买
第十六条企业购买设备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技术论证,确保购买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
第十七条企业购买设备时应当根据设备的实际需求,合理制定设备采购计划,并报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设备采购计划应当包括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日期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企业当建立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制度,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第二十条设备采购计划经批准后,企业应当按照采购计划执行采购,确保设备采购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设备使用和保养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第二十二条设备使用和保养应当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操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和维护计划。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设备故障报修制度,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及时报修设备故障,避免设备故障影响生产。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设备定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
第六章设备维修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设备维修的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维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设备维修应当按照设备维修计划进行,设备维修人员应当认真执行设备维修计划。
第二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设备故障维修制度,及时维修设备故障,避免设备故障影响生产。
第七章设备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当根据产品发展规划和工艺改善需要,制定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
第二十九条设备改造和更新方案的审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由生产部提出方案,报公司批准;
(二)凡纳入新建或技改项目中的重大设备改造与更新,应由生产中心组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设备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进行,设备更新原则上使用技术性能先进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凡符合下列状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更新。
1.通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工艺规定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的。
2.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裁减的设备。
4.通过修理、改造虽恢复性能但不经济的。
5.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6.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7.经过技术鉴定,可以继续使用的国产设备。
8.虽已使用多年,但尚能继续使用的进口设备。
第三十条设备改造和更新方案经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设备改造和更新的费用由企业承担,但应当优先购买国产设备。
第八章备品备件管理
第三十二条备品备件是指设备维修所用的替代零部件,常用的备品备件应保持一定的库存。短缺时由设备管理员提出采购计划,报设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采购。
第三十三条备品备件的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采购的备品备件应当满足设备的实际需求,且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采购的备品备件应当具有合法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和合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采购的备品备件应当具有良好的性能和质量,满足设备的使用要求;
(四)采购的备品备件应当具有合理的价格,满足企业的经济效益要求。
第三十四条备品备件的库存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备品备件的库存量应当合理,避免库存过多或过少;
(二)备品备件的库存位置应当合理,避免重复储存;
(三)备品备件的库存管理应当具有完善的检验制度,确保备品备件的质量和性能。
第三十五条备品备件的使用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使用备品备件,确保备品备件的正常使用;
(二)备品备件的使用应当具有完善的记录制度,确保备品备件的使用情况得到记录和追溯。
第三十六条备品备件的维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设备维修人员应当按照备品备件的使用说明书和维修手册进行维修,确保备品备件的维修质量;
(二)备品备件的维修应当具有完善的记录制度,确保备品备件的维修情况得到记录和追溯。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